字词 | 淞沪特别市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淞沪特别市议会 淞沪特别市的立法机构。 根据1925年5月《淞沪特别市自治条例》设立。由市民直接选举的议员组成。 设议长、副议长各一人。 议员、正、副议长任期三年,连选连任。 市议会职权为:议决市公约;市税的征收;筹办市自治事宜;募集市公债;市动产的买卖处分;制订市预决算;各种公共事业的经营;督办或市长建议的市内兴革事宜;答复督办及市长咨询及其他依法令属于市议会议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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