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消防给水设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消防给水设计 有无完善的消防给水设施,是扑救石油化工火灾成败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在石油化工厂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可靠,水量和水压满足灭火需要。 消防给水由天然水源或人工水池、给水管道、消防泵站等供给。在设计这些消防给水设施时,应按防火规范的规定,做到系统布置合理、设备完善、性能可靠,并使各项供水条件达到设计要求,满足冷却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一)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有天然水源和人工水源两大类。天然水源是指自然形成的并有输水或蓄水条件的江、河、湖、泊、池塘等。人工水源是人工修建的给水管网、水池、水井、沟渠、水库等。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用水一般均由人工水源供给,即由专门修建的给水管网供给,如管网中的水量和水压无法满足时,则设消防水池和消水泵来保证。其设计要求如下。 1.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小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 2.在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通过消防水池的补充水量以及100%的生产、生活用水。 3.石油化工厂建造的消防水池,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2)水池的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不分隔,大于1000m3时,应分隔成两个,并设带阀门的连通管。 (3)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4)当消防水池与全厂生活或生产安全水池合建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5)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 4.液化烃罐区设置循环消防水池时,其距最近储罐不小于30m,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漂浮物和油类等进入水池。 (二)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是指扑救火灾时所需的消防供水强度,是根据火场用水量的统计资料确定的。 1.厂区和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和相应处的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应按表5-4-5确定。 表5-4-5 厂区和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 a-地上式消火栓;b-地下式消火栓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消防栓宜采用地上式,应沿道路敷设;距一般路面边不大于5m,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m。 2.为了防止消火栓被车辆撞坏,地上式消火栓距城市型道路路面边不小于0.5m;距公路型双车道路肩边不小于0.5m;距自行车道中心线不小于3m。 3.地上式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消火栓的数量及位置应按其保护半径及被保护对象的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20m;高压消防给水管道上的消火栓的出水量应根据管道内的水压及消火栓出口要求的水压算定,低压给水管道上公称直径为100mm、150mm的消火栓(工艺装置区、罐区宜设公称直径150mm的消火栓)的出水量可分别取15L/s、30L/s。 5.工艺装置区的消火栓应在工艺装置四周设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宜超过60m。当装置宽度超过120m时,宜在装置内的道路路边增设消火栓。 6.可燃液体罐区、液化烃罐区距罐壁15m以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储罐可使用的数量之内。 7.当检修消火栓不允许停水时,与生产或生活合用的消防给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设切断阀。 8.在发生火灾时,为使岗位人员及时对设备进行冷却保护,工艺装置内甲类气体压缩机、加热炉、操作温度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等设备附近,宜设箱式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为30m。设置在寒冷地区的箱式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9.考虑到初起火灾大多不能直接用水扑救,著火时操作人员应首先用小型灭火器、蒸气等扑救,同时向消防队报警;若无法扑灭,消防队赶到后,使用外部消火栓进行扑救。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石油化工厂房内多数设有蒸气灭火设施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建筑物内是否设置消火栓,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物料的性质、建筑体积及其他消防设施等的综合情况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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