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
靠外来力量对遭遇海难的船舶、平台、货物及人员进行救援,以及阻止海难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而采取的措施。 当发生海难需要救助时,应先电告所属船舶公司,说明出事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情况,提出请求援助并保持联系,同时将出事情况报告附近港口求援,如就近有船经过时也可请求救助。在国外海域遇难时,如与国内联系困难,应立即联系附近港口的船舶代理机构,或保险人的国外代理人,设法救助。实施救助者可以是从事救助的专业单位,也可以是邻近和过往的船舶。 通常以被救助船的船长为一方,救助人或其代表为另一方,签订海难救助契约,其内容包括订约双方所应遵守的事项,关于救助的报酬方式以及发生争议时的仲裁机构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