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 放逐
流放liúfàng 放逐fàngzhú 动词。 表示把犯人驱逐到边远的地区。 “流放”强调迫使犯人离开原来居留的中心地带,去边远地区;现多用于被动。 例如:“韩愈被唐朝政府流放到潮州”;“传说这里曾经是屈原流放时来过的汉北,并为这里写过诗篇《橘颂》”(碧野:《情满青山》);“屈原死后,被一大鱼驮回秭归,终于从流放之地回归故乡”(刘白羽:《长江三峡》)。 “放逐”强调把犯人加以驱逐,含有严厉无情的态度色彩;意思比“流放”重;是文言词,有浓厚的书面语色彩。例如:“怀王听信靳尚谗言,罢去屈原的三闾大夫官职,放逐他到陵阳”;“屈原是楚国贵族,被楚怀王……放逐出朝廷”(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前几年,我们被‘四人帮’放逐到一个地方,相距咫尺,却无从见面”(《人民日报》,1979.6.4)。 “流放”在表示“把树干放到江河借水流的冲力运输”时(如说:“伐木工人把一根根树干从山腰滑到江面,流放到县里木场去”),和“放逐”没有同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