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泰国保留职业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泰国保留职业条例 泰国限制外侨职业的法令。1942年颁布,1949年实施。规定外侨不得从事以下10种职业:佛像铸造业;漆器制造业;制造泰花纹式黑金银锡器;驾驶三轮车;驾驶机器三轮车;驾驶出租汽车;种田业(菜园间作种稻例外);盐田业;理发业;泰文排字业。1952年增列3项:妇女烫发业;妇女整发业;裁缝女服业。1960年又增列4项,执业者可继续营业1年:养蚕业;用丝作原料的制造业;织造丝绸业;导游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