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医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医学 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人身伤亡、精神状态、生理状态、亲子关系等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应用科学。它是社会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法律科学服务的重要鉴定科学。前者注重研究法医学的基础理论;后者注重法医学的实际应用,包括: 法医学的任务是: 我国的法医学历史悠久,最早的有关法医学检验制度可追溯到战国时期。《礼记》和《吕氏春秋》都记载:“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后汉人蔡邕解释说:“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绝日断。”这里说的瞻、察、视、审是检验方法,伤、创、折、断是损伤程度。大多数史学家认为前者是收集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的遗文,这说明我国的祖先早在战国末期(公元前252~前221年),甚至更早的时代,就把医学知识应用于解决狱讼问题了。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中载有《贼死》、《经死》、《穴盗》等案例,有力地证明在战国末期,在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有“令史”、“隶臣”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工作。以后有多种汇集检验疑难案件和侦破经验的著作问世。如后晋和凝、和蒙父子撰写了《疑狱集》四卷。宋代有赵仝所著的《疑狱集》、王皞所著的《续疑狱集》、元绛所著的《谳狱集》、无名氏所著的《内恕集》、《结案式》等书。继而有郑克所著的《折狱龟鉴》、桂万荣所著的《棠阴比事》等书。南宋浙西提刑郑兴裔绘制了《检验格目》,江西提刑徐以道通过朝廷颁发了《检验正背人形图》,随同《检验格目》,供检验官吏使用。南宋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湖南提点刑狱官宋慈(字惠父,1186~1249)集前人著作,结合自己的丰富经验,撰写了驰名中外的经典著作《洗冤集录》。此书问世后,成了当时及后世司法官吏、检验人员解难求教的指南和随身携带的权威著作,流传了数百年。它是世界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著作,先后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在国外出版,对世界法医学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受封建思想的束缚,检验尸体被认为贿业,儒不愿从事,由缺乏医学知识的“仵作”检验。在封建伦理的束缚下,解剖尸体被视为“大逆不道”。所以我国法医学在《洗冤集录》问世后的几百年中,长期陷入停滞状态。直到1894年以后,我国开始建立法学院校和医学院校,引进了西方的法学和医学教育,司法机关也开始应用现代法医学检验方法办案。中国近代法医学创始人林几于1930年首创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医研究所。他为我国发展法医教育事业,培养法医人才,开展法医学检验工作等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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