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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行均田制时授给男子种植桑、枣树作为世业的田地。
是政府征课“调”的依据。相当于北魏的桑田。
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规定:凡男子初授田时,每人给20亩永业亩,种桑、枣。狭乡不给。
老男、笃疾、废疾、寡妻妾若为户主,亦授永业田20亩。永业田可传给子孙,一般不得买卖。但身死无力营葬可卖。此外贵族、官吏亦有永业田,并允许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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