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1979年6月25日交通部发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 以后经过五次重要的修改、补充和解释,至1987年5月31日重新公布。共7章77条,附录9条及附保价费表一式。主要内容:(1)货物运输的形式、时间或期限,以及货物运输安全的条件。(2)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与终止;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3)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规定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灭事故的赔偿责任和例外条件,货运事故的抢救、鉴定、索赔、理赔、承运、托运双方对事故赔偿要求的时效,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等等。本办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