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国运销合作推进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国运销合作推进立法 民国政府1941年4月14日公布《运销合作事业推进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1)运销合作事业以流畅货运经济调剂民生,增加输出为目标。(2)中央合作主管机关应设置全国合作社物品供销处,各省设地方合作社物品供销处。(3)运销合作事业的经营,应以各乡镇为据点设置运销合作社。(4)运销合作社对各社员产品搜集实行收买制。(5)运销合作社应防止中间人的利用操纵,使其确实成为生产者联合组织。(6)运销合作事业所需资金可向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民银行申请贷款。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