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民国十二年宪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国十二年宪法

亦称“曹锟宪法”。

1923年10月10日颁布,共十三章一百四十一条。此宪法较前宪法草案增加了“国权”和“地方制度”两章。此宪法把民主国体放在突出地位,但又赋予大总统以极大权力:大总统有权停止国会会议,并可以解散众议院。宪法规定,国家拥有外交、国防、法律、度量衡、银行币制、税制、邮电、交通、国债、专卖及特许、人事等权力,并负责执行,其他由国家立法,由国家或地方分别执行。省级政治、经济、教育、交通、保安等权力由各省立法并执行,但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实行义务兵制,省不得拥有自置常备军、军官学校和军械制造厂。

地方分省、县2级,可以实行自治。1924年10月,曹锟下台,此宪法遂废止。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18: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