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事诉讼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 指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的,规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并为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典和其他有关民事诉讼的各种法律规定。如宪法关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公开审判的原则的规定,法院组织法关于审判制度的规定,婚姻法关于调解的规定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也是这种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狭义的民事诉讼法仅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同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典共4篇,29章,270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民事诉讼法。1949年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出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国民党的民事诉讼法和国民党的其他法律一样,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建国后,我们著手总结红色革命根据地的人民司法工作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司法制度。1950年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司法会议,主要解决一些政策原则问题,研究《人民法院组织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后来由中央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同时还研究了《诉讼程序通则》(草案),会议上没有通过。这个草案提出了两个重要的原则问题:一是明确规定根除反动司法机关压迫人民的形式主义的、繁琐的、迟缓的诉讼程序,实行便利人民的、简易的、实事求是的诉讼程序。坚持各个根据地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二是人民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按照《共同纲领》、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已经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去办。(2)“一五”期间(1953-1957年)的民事诉讼法。“一五”期间,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卓越的成效。这一时期,诉讼制度方面的成就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了保证选举制度的法庭,对确保选举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应有作用。二是建立了专门法院,主要处理有关生产和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三是普遍建立巡回法庭。这些法庭主要设在农村,它们后来成为人民法庭的前身。四是公布了“五四”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不少关于审判程序的重要制度。此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下,通过总结十四个大城市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写出了《关于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的总结》。起草这个总结的目的,一是通过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为国家立法机关提供起草民事诉讼法的材料;二是为了贯彻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使各级法院办理民事案件有一个统一的程序。1957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个总结,起草了《民事案件审判程序》,共84条,内容完全和《总结》一样。分为四大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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