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
法院对民事纠纷案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1)民事判决按其解决纠纷的结果,可分❶ 肯定判决, ❷ 否定判决。前者为原告胜诉的判决,后者为原告败诉的判决。(2)按民事判决的具体内容和性质,可分: ❶ 给付判决,即满足权利人具有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责令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判决。 ❷ 确认判决,即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决。 ❸ 变更判决,即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判决。(3)按当事人双方是否都到庭参加诉讼,可分: ❶ 对席判决,即当事人双方都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决。 ❷ 缺席判决,即一方当事人不出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4)根据判决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可分: ❶ 确定判决,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❷ 未确定判决,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5)按适用不同程序可分: ❶ 诉讼事件判决,即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 ❷ 非诉讼事件的判决,即按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6)按审级不同可分: ❶ 一审判决,即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 ❷ 二审判决,即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民事判决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2)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3)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及适用的法律。 (4)判决结果。(5)诉讼费用的负担。 (6)是否准许上诉及上诉期限、上诉审法院。(7)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署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