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茶
古代对茶叶实行专卖的政策。 唐建中元年(780),初征茶税。贞元时,始榷茶。大和九年(835),盐铁使王涯请徙民茶树于官场,茶叶产销全部由官府垄断。 旋王涯死,榷茶法取消恢复征税。 北宋初榷茶,行公卖法,官给茶户本钱,产茶除输租外,尽交官专卖。商人贩茶,先纳钱帛于京师榷货务,请取茶券,称交引,方可凭引,进货销售。 嘉祐时,改行通商法,向茶户收租,向茶商征税,茶商和茶户可自相交易。崇宁元年(1102),复行茶引法,分长引、短引,运销数量、地点均有限制。 元、明、清也沿用引法。明代还特别重视陕西、四川榷茶,设茶马司,主持以茶易马事宜。清康熙后,茶马事例渐衰,而茶引制度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