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
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所享有的权利。 林权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中国的森林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林农集体所有,此外还有属于工矿、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所有,以及属于个体的自留山和家前屋后的自造林木。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以及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 由于林权归属不同,对林木的处理也不一样。 国有林业局生产的规格材,由国家统购;集体生产的规格材,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下,允许留下部分木材自行处理;林区非规格材和个人所有的木材,国家不予统购。除林农采伐自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采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