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基金
我国为培育和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生产而设立的专用资金。 林业基金是根据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设立。基金来源是:(1)国家对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林业的财政拨款;(2)银行贷款;(3)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基本折旧基金;(4)从木材、竹材和其他林产品售价中征收的育林费;(5)其他林业收入。 基金的使用范围是:(1)林业基本建设支出;(2)培育森林和保护森林的费用支出;(3)伐区延伸和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的费用支出;(4)林业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支出;(5)改善林业职工的文化和生活福利设施的支出。林业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林业部门按规定权限分级管理,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