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杭州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暂行办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杭州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暂行办法

【释文】:

1989年12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共5章32条。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房产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房产纠纷的仲裁工作。

仲裁委员会受理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纠纷,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房屋拆迁纠纷,以及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纠纷。对于一方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受理的,或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或超过诉讼时效的,以及单位内部房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房产纠纷案件,由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一人和仲裁员二人共同组成仲裁庭进行。简单的房产纠纷案件,也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房产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对于调解无效的,应当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处理房产纠纷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3: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