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定罪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定罪原则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对任何公民确定有罪的惟一法律根据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将一个人从法律上确定为罪犯。同时,人民法院在制作刑事判决时必须严格遵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正当、合法的诉讼程序,否则,即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确定任何人有罪。 根据中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专门的审判机关,拥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制作裁判的权力,对公民的定罪权是其审判权的必要组成部分。定罪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本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曾长期实行一种特有的免予起诉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那些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可以从法律上确定有罪,但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这种免予起诉决定一旦作出,被告人、被害人等均无权获得请求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判的机会。199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使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定罪权有了法律上的根据,也为废除免予起诉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根据该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以后,只能作出两种决定:提起公诉和不起诉,而无权对任何人定罪。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定罪原则不仅要求将定罪权赋予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且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这可以从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体现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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