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优惠制
简称“普惠制”。 指经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货物普遍给予减免关税的一种优惠制度。其原则是:(1)普遍的。 即经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2)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优惠待遇。(3)非互惠的。 即经济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上的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的优惠待遇。普惠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通过长期斗争,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1968年第二届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决定中确定的,1970年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采纳了这个提案,并确定在18个经济发达国家实施。以后,给惠国和受惠国的范围有所扩展。 普惠制对打破发达国家的关税壁垒,扩大发展中国家货物进入给惠国市场,推动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