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普通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普通法 ❶ 即普通法律。 同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相对称,指根据宪法规定不需要经过特别程序制定的法律。 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划分一般有四种:(1)按法律适用的空间范围分,适用于全国的法律称普通法;适用于国内一定地区的法律称特别法。(2)按法律对人的效力分,对所有公民适用的法律称普通法;只对一部分公民适用的法律称特别法。(3)按法律适用的事项分,适用于一般事项的法律称普通法;适用于特定事项的法律称特别法。 (4)按法律生效的时期分,和平时期的法律称普通法;非常时期(如战争时期)的法律称特别法。 开始形成于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后,由国王的诏书敕令、日耳曼人的习惯法、撒克逊人的地方习惯、法院与法官的判例等组成。 因具有全国通行、普遍适用的意思,故称。从这一最初含义出发,又引申出下列含义:(1)英国法律的总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均包括在内。 (2)英美等国的判例法,同“衡平法”相对称。不论属于何种含义,英国法律大部分由判例法构成,故英国法系亦称普通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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