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解散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解散立法

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法》第62条规定,组合可因以下原因解散:(1)总会决议;(2)组合破产;(3)章程规定的组合存在时间届满或产生解散原因;(4)第67条第1款规定的解散命令;(5)对组合的资格渔业有关的指定渔业的第2条第1款规定的指定的废除或变更。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农林水产大臣认可后,方能生效。组合在根据第1款第(3)项的规定解散时必须在解散2周之内将其意图向农林水产大臣申报。第67条规定,当组合符合下列各项之一时,农林水产大臣可命令该组合解散:(1)已不满足第4条及第7条的条件时;(2)违反前条规定的农林水产臣的命令时;(3)组合员资格及其构成已不适合开展该业务时。农林水产大臣根据前款的规定,欲命令其解散时,必须事先把命令的理由通知该组合,并给予申辩的机会。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2: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