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家畜防疫人员设置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家畜防疫人员设置立法 日本《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第53条规定:(1)为从事本法规定的事务起见,在农林水产省设家畜防疫官,在都、道、府、县设家畜防疫员。(2)前项家畜防疫官及家畜防疫员,应从兽医师中任命,但在特殊必要时,可任命兽医师以外的对预防家畜传染性疾病有学识经验的人员。第54条规定,家畜防疫官和家畜防疫员,根据本法执行职务时,须按省令规定携带身分证明书,遇有关方面要求时,应出示此证。第55条规定,家畜防疫官的制服,由农林水产大臣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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