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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日本家畜改良增殖机构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日本家畜改良增殖机构立法

日本1992年《家畜改良增殖法》第33条规定:(1)为处理家畜改良增殖事务,农林水产省设置种畜检查委员会。(2)在农林水产省职员中,对畜产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者,由农林水产大臣任命种畜检查委员。(3)为处理家畜改良增殖业务,都道府县可设置种畜检查委员会。(4)在都道府县技术员中,知识经验丰富者,由都道府县知事任命地方种畜检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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