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日本1993年《农业协同组合法》第2章之2农事组合法人中规定:(1)农事组合法人以通过谋求其组合成员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协作、增进其共同利益为目的。(2)农事组合法人为法人。(3)农事组合法人可从事下列事业:有关农业公用设施的设置或农作业合作的事业;农业的经营及附带事业。(4)具有农事组合法人的组合成员资格的人,为农民中由章程规定者。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