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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856—1938
【介绍】:
德国法学家,新康德主义法学派首创人。
曾任哈雷、柏林等大学教授。认为法是不可侵犯的和专断的集体意志,法的目的即实现正义,达到个人目的和社会目的相调和,建立自由意志人的共同体。他还提出了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内容可变”的自然法概念,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为首创。著作有《从唯物史观论经济和法律》、《正义法理论》、《法学理论》、《法哲学教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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