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全刺秦桧
【释文】: 秦桧在“靖康之耻”时被金军掠而北去,至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金人才放秦桧南还。 由于他力主向金乞和,深合高宗心意,故得拜居相位。绍兴二年(1132年),因群臣弹劾,高宗不得不免去其相职。绍兴六年八月又予起用,次年为枢密使,又次年为尚书仆射同平章事兼枢密使,集军政大权于一人。在高宗的默许下,秦桧广植党羽,专擅朝政,残酷打击主战将领。绍兴十一年,为了与金达成合议,他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抗金名将岳飞,达成了宋向金割地称臣、贡奉岁币银绢的屈辱的“绍兴和议”。为此,全国军民对他切齿痛恨。 绍兴二十年正月,军校施全在杭州望仙桥利用秦桧上朝必定经过这里的机会,手持斩马刀奋勇扑向秦桧乘轿,但行刺未遂,被捕后受磔刑而死。从此以后,秦桧外出必有五十禁卫护送。 杭州人民为纪念大义凛然的施全,为他建立了兴福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