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生产能力
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是用实物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果。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单项工程(或项目)为对象。当单项工程(或项目)建成,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即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❶ 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的年生产能力表示; ❷ 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处理原料的能力表示(如选矿厂年处理矿石能力); ❸ 以新增的主要设备数量或容量表示(如发电机组容量); ❹ 以建筑物容积、容量、面积或长度表示(如水库容量、铁路公路里程)。新增生产能力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但以设备数量、建筑工程面积、容积(量)和长度等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则按建成的实际数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