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费
“新种类产品试制费”的简称。 为试制新产品而支付的各项试制费用,以及为试制需要而增加的非主要固定资产的费用。在我国,这是“科技三项费用”内容之一。包括: ❶ 为进行新产品试制而产生的准备工作的费用,如设计费,工艺规程制订费、设备调整费、必须增添的非主要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费等等; ❷ 新产品试制完成,其实际成本高于售价的差额,或因试制失败发生的净损失等。 新产品试制费的资金,通常由国家拨给,在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从利润留成中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中开支,新产品项目完成或因故终止、撤销的,必须作出决算,剩余款项和物资上交原拨款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