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的对称。 一切用文字、数字、符号创作、表达的作品。就其范围看,涉及到文学、艺术、科学、工程等各个领域;就其体裁来说,涉及小说、诗歌、剧本、论文、报告等各方面;就其创作者来看,既可是个人创作,也可是合作创作;就其文种而言,可以是世界各国各民族的语言,也涉及用文字、速记符号、电讯符号表现的作品。实践中,文字作品多以图书、期刊、报纸、小册子等印刷出版物的形式传播。图书是用以记载作品的由许多页码连结成一册的出版形式。 在著作权法理论中,图书只是作品的一种物质载体,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并不是作为载体的图书本身,而是其中所记载的作品。但是,图书是固定作品的最常见的物质形式,因而有些国家直接将图书作为一种作品进行保护,如法国、巴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