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教育局《解决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几项规定》
1982年4月24日,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教育局《解决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几项规定》。《规定》明确提出: ❶ 不搞升学率排队,不以此评定学校工作好坏。 ❷ 学校只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及平时考查,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搞统考。 ❸ 学校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 ❹ 严格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保证课外活动时间。 ❺ 编印教学参考资料要保证质量,严格按出版部门的规定办理。 ❻ 保证学生的睡眠和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留适量的家庭作业,假期内不搞补习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