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政治避难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政治避难 亦称政治庇护。因政治原因而向外国寻求保护以规避受本国管辖。获准政治避难者,受准许避难国的保护,不受引渡或驱逐。 1793年法国宪法最早确立了政治避难制度。该宪法规定,法国对为了争取自由而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给予庇护,对专制者则不给予。以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宪法确立了政治避难制度。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4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按国际惯例,获准政治避难的人享有不受引渡或驱逐的保护,并享有在保护国的入境居留权。 我国1982年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根据该款规定,政治避难在我国指: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