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麑(含“存麑)
《韩非子·说林上》:“孟孙猎得麑。使秦西巴持之归,其母随之而啼,秦西巴弗忍而与之。孟孙适至而求麑。 答曰:‘余弗忍而与其母’。孟孙大怒,逐之。居三月,复召以为其子傅。……孟孙曰:‘夫不忍麑,又将忍吾子乎·’”此事又见《淮南子·人间》、汉刘向《说苑·贵德》。 秦西巴怀隐测之心,将麑放还给鹿母,后遂以“放麑”用为仁慈的典故。 关于“存麑”的故事,见《艺文类聚》卷九五“兽部下”“鹿”下引《魏末传》,大意是魏明帝曹郈见鹿母被杀,触景伤情,因而拒杀鹿子,使麑鹿得到存活。 唐·阵子昂《感遇》诗之四:“吾闻中山相,乃属放麑翁。”此用“秦西巴”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