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试点意见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要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真正集体的金融组织的指示精神,中国农业银行于1981年2月召开了全国信用合作工作专业会议,研究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问题,并据此于1983年2月19日下发了《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试点意见》给各省、市、自治区分行试行。《试点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❶ 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要逐步恢复和加强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 ❷ 信用社要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逐步做到自负盈亏。 ❸ 调整和健全公社以下的信用合作组织。对公社一级金融机构设置进行调整,一个农村集镇原则上设一个金融机构,对公社以下的信用机构要逐步普及和加强,可有计划、有步骤地设信用站或信用分社。 ❹ 所、社业务分工。信用社办理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小的经济联合体和社队集体、所在地社队企业、公社以下的集体工商业的业务。 ❺ 信用社的利率可以实行浮动利率,可以比银行高。 ❻ 在县一级建立信用社的联合经济组织——信用合作联合社。 ❼ 中国农业银行要加强对信用社的领导,恢复和加强信用社的“三性”,扩大自主权及加强信用社存贷款计划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