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债券
或称“收益公司债券”。 应付利息随公司收益的多少而定的债券。若发行债券的公司上个年度没有获得盈利,则收益债券就不支付利息。收益债券有积累性,即各年未付利息可以积累起来,待公司有足够收益时酌情补付。此项债券多为解决公司的财务困难而发行,一般不采取公开发行方式。 发行收益债券的目的,一是为在公司渡过财务难关,并改组后对债权人提供新债券;二是为减轻改组后公司的财务、利息负担,以利于公司恢复元气。这种债券不能使投资者充分得到领取固定报酬的保证。 然而,收益债券的求偿权先于优先股票和普通股票,也先于次等信用债券。而且这种债券的利息可以从应税收益中扣除。这种债券主要是在公司改组时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