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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建法典篇名。
关于追捕罪犯及逃亡兵、丁、役的规定。李悝《法经》六篇第四为捕法。
秦改法为律,称捕律。
汉沿秦制。
魏、晋、南朝、宋、齐相沿不改。北齐称捕断律。
后周称逃捕律。隋定捕之律。唐、宋、元各律一仍隋旧。《宋刑统》设捕亡律五门。
明律刑律中设捕亡门,并将前代捕亡律的其他内容分别列入兵律宫卫门与军政门、户律户役门及吏律职制门中。清律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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