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
市、县人民政府将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在指定时间、地点,公开叫价应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出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出让方式适用于商业、服务业、旅游业、房地产开发等盈利率高的行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程序为:(1)发布拍卖公告。发布公告可利用新闻宣传媒介,以政府的名义发布。公告的发布距公开拍卖时间一般不少于60天,邀请外商参加竞投的,一般不少于90天。 (2)有意参加竞投者应按拍卖公告的报名时间和地点,持所需证件前往报名,领取有关文件资料和应价手牌,并缴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3)拍卖。政府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组织拍卖活动: ❶ 简介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等情况,宣布拍卖有关注意事项; ❷ 以人民币为单位公布底价和每次叫价差额,并依次开始叫价。主持人根据竞投者应价情况,有权对每一次叫价数额进行调整; ❸ 竞投者采用举牌方式应价,可以口头跳报应价; ❹ 最后举牌者,经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数目数次而仍无别人举牌时,主持人一锤敲下,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成功,归价高者得。(4)签订合同。受让人在拍卖结束后,即时与主办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当即交付履约定金。 公证机关当场进行公证,宣读证词,公证机关盖章,公证人员签字。(5)领取土地使用证。 受让人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