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中法
宋代给与商人运送粮草至边塞或京都以换取盐、茶运销权利的制度。 雍熙(公元984~987年)以后,因用兵缺乏粮草,令商人运粮草至边塞,视道路远近规定代价,并给予证券名“交引”,商人持证券至京取款(缗钱),或由政府行文到江、淮、荆、湖等地,准领盐、茶运销。端拱二年(公元989年),改在京设置折中仓,商人运粮到仓,优给代价,兑换江、淮等地所产盐、茶。折中是指不同产品的互相折换。 原为接济边防军需,充实国库,免除运输重役,后为商人操纵粮、盐、茶比价,以少量粮草换取大量盐、茶,由少数富商控制,折中法遂废。于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改为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