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
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 须具备以下条件: ❶ 承诺必须是承诺人本人作出; ❷ 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同意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如有增减或修改,就不能认为是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 ❸ 承诺必须在要约人规定期限内作出,逾期无效。承诺通常要与要约所采取的方式相一致。即要约是书面,承诺也要书面,要约是口头,承诺也可以口头。如果承诺及时发出但中途因送达迟误而超过了有效期,要约人应将逾期收到情况告知承诺方,以免使承诺方误信合同已经成立而遭受损失。要约人不立即通知承诺方,应视为合同已经成立。迟到的承诺一般不能发生承诺效力,也可视为新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