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商
亦称“批发企业”。 从生产企业购进商品或从其它商业企业调进商品,再转售给其他商业企业出售或转售其他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制造的经销商。其类型可按批销业务大小分为一、二、三级采购供应站;也可按商品经营类别分为专业批发商和综合批发商。 其主要功能:(1)购买,即从生产企业和其它商业企业大批量购进。(2)销售,即进一步转售给其它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3)分配,即小批量的分售给其它商业企业或生产企业。(4)运输,实现商品在交换过程中的空间位置转移。 (5)储存,提供仓库存放和保管商品,起“蓄水池”作用。是商品流通不断进行的必要条件。 (6)资金融通。零售商可向批发商以信用和预购方式进货,以适应零售商资金有限的需要。 (7)风险负担。商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损耗,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商品滞销、积压等多为批发商所承担。 (8)为零售商提供宣传、广告、定价、商情等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