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工队
中国北方农村旧有的一种劳动互助组织。 一般由10个或数十个贫苦农民组织起来,集体出雇,领取工资。工资结算办法是:每9~10人多领一人的工资,即“空工”。“空工”工资的半数分给“工主”(扎工队领导人),“领工”(也叫工头,劳动的指挥人)和“管帐”(记帐管事人)各分1/4。 扎工队除卖工外,内部也实行换工互助。 扎工队有一定的劳动纪律,劳动效率较高。抗日战争时期,扎工队在根据地有所发展,逐渐废除了不合理制度,体现了农民之间在农业生产中的互助合作关系,促进了边区生产的发展,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