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所得税第一期实施细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所得税第一期实施细则 我国所得税始议于清末,至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正式颁布所得税条例27条。 为了具体执行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八月颁布《所得税第一期实施细则》共16条,为开征所得税第一步方案。其主要内容:所得税的纳税人为政府官吏和议员、自由职业者、当商、银钱商、盐商、经政府特许或注册的公司行栈。课征对象为上列各项法人所得和个人所得;征收方式为纳税人自报与政府核实相结合确定所得额进行征收。原拟俟第一期办理就绪,即将课税种类扩张,施行第二期所得税。后以蔡锷讨袁起义爆发,直至北洋政府垮台,这一制度终未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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