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后教育法
是指对被惩者处罚之后不听之任之与歧视,继续进行思想教育并创造条件促使被惩者向好的方向转化的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总有极少数人会犯错误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对受惩罚的人们不定期地找其谈心,交换对过去所犯错误的认识,听取对待处罚的意见;根据其受罚后的表现或补回损失的情况,给予及时表扬、“返奖”甚至撤销处罚。运用这种方法,没有把惩罚当作目的,只是作为思想教育的手段,使被惩者不会对惩罚抱抵触态度而消极怠工,也不会因受惩罚而一蹶不振,利于受惩者积极改正错误,挽回损失和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