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其情
三国魏哲学家王弼人性论的一个思想命题。 在性情的关系问题上,王弼不同意何晏认为性是先天之全,情是后天之欲,喜怒哀乐之情是违理的观点。他认为圣人同常人一样具有喜怒哀乐之情,不过这种情“应物而无累于物”,即不会沉溺在喜怒情感之中而不能自拔。 这种圣人之情,就是“性其情”,即以性统率情。 “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利而正者,必性情也”。 (《周易·乾卦注》)“性情”,即“性其情”。“性其情”,就能久行而正,不妄情非为,也就是“以情从理”(《三国志》)卷二十八《魏书·钟会传》注引何劭《王弼传》)。王弼的这一说法已接触到人的感情必须受理智支配,而人的理智也不排斥感情这一辩证关系。但是,他所讲的“理”是封建政治伦理道德,他在提倡人的感情要服从封建统治阶级的“理”,从而为后来的理学家们引为天理人欲说教的依据。王弼的这一命题应用本末体用的范畴调和了儒道两家的性情说,是古代人性学说的重要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