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黑兰协定
石油输出国组织部分成员国(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等)1971年2月同西方23家石油公司在伊朗首都德黑兰签订的协定。 协定规定石油税率从50%提高到55%,原油标价每桶增加35~40美分,取消原来由产油国支付的每桶3或4美分的销售贴水。还规定1971年、1973~1975年这4年每年将标价提高2.5%,并外加5美分作为通货膨胀的补贴,上述条件5年内保持不变。 德黑兰协定是石油输出国组织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打破了西方石油垄断公司单方面确定税率和标价的局面,维护了石油输出国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