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
以吸取衣物等动产作抵押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 历代名称不同,有质库、质肆、解库、长生库、典铺、当铺、押店等。当铺所进行的这一交易称典当。最早的典当为南朝寺庙所经营的当铺,时称“质铺”。典当中规模小而取利重者称“押当铺”,亦称“小押典”或“小押当”。 在乡镇中,领用典当之款作为资本,押得物品再转押于典当者,称“代当”。一般典当,主要是官僚、地主、商人的高利贷资本所设。 到近代,典当又同银行、钱庄资本建立借贷、转押关系,形成了城乡高利贷网。典当受押物品成交后,付给押款人的收据称为当票,票上载明所押物品和押款金额。 抵押期为6至18个月,在此期限内,如能归还本息,即可赎回所押物品,过期不赎,则没收其抵押品。 抵押放款额一般在抵押品价值的5成以下,且利率极高,剥削十分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