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利用,或需要加工修复后才能利用的加工物品。 只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原因所造成,不论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在入库后发现;也不论其完工程度如何,均属废品。入库时确系合格品,但由于保管不善、运输不当或其他原因而损坏变质,不能作为废品。 废品按其不符合原定规格或技术标准的程度,可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前者指经过修复可以使用,并且所需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合算的废品。 后者指技术上不能修复,或虽可修复但所需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废品。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发现废品时,应逐一填制“废品通知单”,列明数量和种类,以及废品情况和过失人员等,据以按废品产生的原因分类记录,以便采取措施,减少或消灭废品。 废品按产生的原因分为工废和料废。工废指由于工人操作上的原因造成废品。料废指由于加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