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生猪收购补贴款
商业企业应收财政部门因加价收购平价生猪的补贴款项。 有的省、市、自治区为了调动生猪生产的积极性,采取加价收购平价生猪的办法。商业企业在支出加价款时,按政策规定不应计入生猪的进价成本,而是作为结算资产由地方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即会计部门仍按规定的平价收购作为“库存商品”的进价,所支付的加价款部分,应在“应收款——应收生猪收购补贴款专户”中核算。 在收到财政部门拨来这项补贴款时,再冲减“应收款——应收生猪收购补贴款专户”,如有余额,则表明商业企业向财政部门应收而未收的生猪收购补贴款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