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仓
汉以后历代政府为备荒赈恤而设置的粮仓。 汉宣帝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采纳耿寿昌建议,始在边郡设常平仓,谷贱时收进,谷贵时卖出,以缓解民间粮荒之苦。西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亦置常平仓。唐初置义仓及常平仓,元和中改称常平义仓。 宋初,因义仓久废,收田租附加重建,除边郡外,各地设常平仓和惠民仓。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用两仓积谷作为贷本。南宋朱熹认为常平仓设在州、县,只有利于市民,对农民无补,而且法令太密,官吏怕事,长久封闭,粮食化为泥土。因而又提倡社仓,并订立一套较完备的制度。金元有常平仓,明有预备仓。 清代规定州、县设常平仓,市镇设义仓,乡村设社仓。 到咸丰、同治时,这类粮仓大多名存实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