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司
(1)宋朝设置专管西北民族地区贸易的机构。 宋在秦凤路设市易司,主要对西北少数民族贸易进行管理,其中与高昌的互市是主要的。市易司年收入达二千万贯以上。 高昌通过榷场,把白迭布、毛织品、皮革、乳香、珠玉、琥珀、玛瑙等大量售给宋人、辽人和金人,换取茶叶、丝帛、铜钱、白银等物。 (2)亦称“市易务”,官署名。 北宋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推行市易法时特设的机构。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都提举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由监官和提举官负责。 任务是:估定物价,平价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缺货时卖出;借贷官钱或赊销货物给商贩,收取一定的利息;采购三司所属各司、库、务需要的物资,对于增加财政收入,打击大商贾在市场上的垄断势力有一定的作用。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改名平准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