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制单位
市制单位是以往中国人民日常生活中长期沿用的传统计量制度。 主要有长度的丈、尺、寸,重量的担、斤、两、钱、分等。市制原定16两为1斤。 1959年,国家规定一律改为10两为1斤,但当时允许中药处方继续使用16两制。 1977年,国家规定中药处方中的斤、两、钱等市制单位停止使用,改用kg、g等。 1984年2月27日,国家颁布了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市制单位不属于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因此应全面停止使用(但亩暂可使用)。市制单位与国际单位制(SI)单位的换算关系可查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