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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持股额超过一定比例的少数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一般来说,持有股份超过公司总股份3%的股东,就属于少数股东范畴。少数股东权主要包括:❶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一些国家规定,连续1年以上持有股份公司已占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享有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权利;❷ 查阅公司的财务账表和有关资料的权利,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问、咨询的权利;❸ 请求法院或执法机构对公司有关事宜进行审查、审计的权利,如中国台湾《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特别清算时,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检查公司的业务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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